六是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。强化河湖长制,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,持续清理整治河湖突出问题,保障河道行洪通畅,维护河湖生态空间完整。坚持流域系统观念,强化流域统一规划、统一治理、统一调度、统一管理。完善水法规体系,建立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、跨部门联合机制,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、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,依法推进大江大河大湖保护治理。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,深入推进多元化水利投融资、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、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,加快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,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。